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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 时间:2020-07-08 点击率:712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想注销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符合《合伙企业》规定。合伙企业在决定解散后,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本文针对有限合伙企业注销介绍:有限合伙企业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当合伙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企业之清算人,恰如公司之清算组,二者发挥的作用是相同的。

  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备案登记+登报公告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并且,清算人还应自被确定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支付税费+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4、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上述过程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代理人相关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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