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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要罚款?5大谣言莫轻信,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作者: 时间:2023-01-06 点击率:379

警惕!关于发票的5项谣言

谣言1:发票丢失不罚款,毁损发票才罚款
真相: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毁损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谣言2: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声明
真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纸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于企业和个人发生丢失发票的情形,不再需要登报声明
谣言3: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需要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真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规定:当前税务部门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谣言4:发票丢失后,只需要跟税务机关报告一声,无需提交其他书面材料
真相: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谣言5:弄丢抵扣联,只剩下发票联的时候,不能认证抵扣
真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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