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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申报个人所得税事宜如何处理? 江阴代办公司江阴进出口分享
作者: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 时间:2015-03-03 点击率:1059

        今天江阴代办公司江阴进出口的小编将为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于《个体户申报个人所得税事宜如何处理?》方面的知识。下面就跟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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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是,今年4月和6月销售收入有超过2万元,我公司都有按时申报附加小三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于本人不知道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是按销售收入征收的,于是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都是零早报,最近地税让我补缴4月和6月的个人所得税,我已经去补缴了,并且缴了滞纳金,请问这样的情况还需要交罚款吗?我每个月都申报个人所得税,只是都为零申报,这样也算逾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江阴代办公司、江阴进出口的小知识。我们是由具有二十多年实践经验的资深会计师发起,并经江阴市财政局批准设立的专业代理记帐公司。公司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会计业务咨询、税务咨询、代理注册公司和代理记账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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