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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一般纳税人不能领取专用发票?江阴注册公司江阴委托报关退税分享
作者:江阴得瑞会计代理 时间:2015-11-09 点击率:923

今天江阴代办公司江阴委托报关退税的小编将为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于“发票领用”方面的知识。下面就跟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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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金税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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