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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专票,上月忘记申报抵扣本月还能抵扣吗?江阴注册公司江阴委托报关退税分享
作者:江阴得瑞会计代理 时间:2016-01-20 点击率:715

今天江阴代办公司江阴委托报关退税的小编将为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于“认证发票抵扣”方面的知识。下面就跟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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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月忘记申报抵扣了,本月还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1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除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 )第二条的客观原因以外,未按照规定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今天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江阴代办执照江阴进出口的小知识。我们是由具有二十多年实践经验的资深会计师发起,是最早进入该行业的代理机构之一。公司专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税务咨询、代理注册公司、委托报关退税和代理记账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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