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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代理记账教你怎么企业控制成本
作者: 时间:2017-12-04 点击率:831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指定其特定用途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行为。利润分配的过程和结果不仅关系到每个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而且还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发展。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企业在利润分配前,应根据本年净利润(或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以及其他转入的金额(如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等项目,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即:
  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或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累计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累计盈利),则可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即: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
  江阴代理记账认为企业可采用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财产股利等形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代理记账账户
  (二)账户设置
  企业通常设置以下账户对利润分配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1.“利润分配”账户
  “利润分配”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该账户借方登记实际分配的利润额,包括提取的盈余公积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年末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全年发生的净亏损;贷方登记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额等其他转入数,以及年末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全年实现的净利润。年末,应将“利润分配”账户下的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可能有余额外,其他各个明细账户均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为历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即可供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借方余额为历年累积的未弥补亏损(即留待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
  该账户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2.“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该账户贷方登记提取的盈余公积,即盈余公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实际使用的盈余公积,即盈余公积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结余的盈余公积。
  该账户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股利”账户
  “应付股利”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该账户贷方登记应付给投资者股利或利润,即应付股利的增加额;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或利润,即应付股利的减少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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