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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要谨记这4个税务小知识!非常有用
作者: 时间:2017-12-26 点击率:827

随着全民创业的热情高涨,很多年轻人都选择注册公司。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纳税人要谨记这4点税务小知识。
1、商店“关店”不是想关就关
冬天来了,生意做不下去了,关店喽。这中做法要不得,将会对你的生活会造成严重影响。关店要记得去税务大厅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擅自关店会被认定为非正常纳税人,同时“金三”系统会留下不良信用等级评价,这会给个人征信留下污点。
2、营业额为0,也要记得申报
这个月生意差,没赚到钱,是不是可以不去申报纳税呢?记住了,没有营业额也要申报,申报和缴税是两个分开的业务,即便没有税款也必须做0申报。,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需按期申报。
3、发票不能丢,丢失发票要罚款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法规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法规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4、购买虚假发票违法,小心坐牢
急需发票, 买几张假发票凑一下?小心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院关于修改〈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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