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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作者: 时间:2014-12-05 点击率:1827


 

今天江阴注册公司江阴代理公司的小编将为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于《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方面的知识。下面就跟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有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在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批准。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的

2、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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