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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福利 不能乱开发票 江阴注册公司江阴委托报关退税分享
作者: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 时间:2015-09-28 点击率:937

今天江阴代办公司江阴委托报关退税的小编将为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于《企业发放福利》方面的知识。下面就跟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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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税收意识的增强,发放职工福利时都会考虑税收问题,而有的企业就在发票上打起了主意。

  一种情形是企业在发放福利时,让员工拿发票来报销。企业认为,这样处理,既能让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也让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可谓双赢。但对企业来说,这样处理,根本没有双赢一说。

  本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可以全额扣除的,但用发票抵工资的形式就不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扣除必须以真实性原则为前提,任何支出必须确属已经真实发生,没有真实发生,一律不得扣除。企业不能认为钱花出去了且有发票就算真实发生,因为真实发生还要求有真实业务,而企业并没有与发票对应的真实业务,因此也不是真实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第三条规定,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发票,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信息的分析,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员工报销的发票,大都是看似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发票,如办公用品等,但显然员工不会真的购买办公用品,企业虽然有资金的流出,但没有办公用品的流入,就涉嫌取得虚假发票。另外,不排除有的员工为了取得发票,从街头购买假发票情形。那样,企业的涉税风险就更大。

  另一种情形是很多企业都会购买商场、超市的购物卡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但发票往往开为办公用品。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因此,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无论对于收款方还是付款方,都会带来税务风险。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收款方和付款方都会受到处罚。

  综上所述,企业为员工谋福利是好事,但千万别在发票上做文章,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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