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阴代办公司、江阴委托报关退税的小编将为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方面的知识。下面就跟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问:一般纳税人只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需要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不需要提供《证明单》。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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