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阴代办公司、江阴委托报关退税的小编将为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于“销售安装发票的开具”方面的知识。下面就跟江阴得瑞会计代理公司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问:单位是生产企业,现在对方要提供产品 安装服务,并要求提供发票,发票要如何开?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 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 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 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 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 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 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 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 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 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 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 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 内。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 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 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 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 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 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 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 149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 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 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二)安装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 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 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 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 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 程作业在内。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 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 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 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并提供安装服 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 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 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 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 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 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应开具营业税发票, 符合代开发票规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建筑业统一发票。如果上述混合销售行为中设 备为自产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 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 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 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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